消防安全是百姓安居乐业的根本保障,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公共安全问题。如果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消防设施不到位、生命通道不畅通,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为助力整治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有效打通“生命通道”。布尔津县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消防安全责任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辖区内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聚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控制室管理是否到位、消防应急标识和火灾报警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有专业持证人员24小时值班。在检查中发现个别场所存在消防控制室管理不到位、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县域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落到实处。我院与县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文旅局召开消防安全公益诉讼联席会议。会上围绕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消防安全职责划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与会人员均表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对促进消防主管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有一定的督促与帮助作用,将全力配合、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此次联席会开启了布尔津检察与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在消防安全工作交流、协调、配合的新局面。作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者,布尔津县人民检察院以守护人民美好生活为己任,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尽责,尽可能排除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隐患,加强消防安全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将风险隐患“扼杀”在萌芽阶段,为防范化解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提供保障!
来源:布尔津县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