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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花板渗水,墙壁起泡剥落!翔安一男子将楼上邻居和物业告了!结果……

信息来源:zoqoo.com   时间: 2024-09-13  浏览次数:31

  高高兴兴唱着歌

  下班刷剧烫火锅

  没承想

  家里天花板有水滴下

  怎么办?

  翔安的罗某就遇上了

  “楼上漏水”的烦心事

  将楼上邻居、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一起来看看

  01

  楼上漏水

  责任如何判定?

  某日,罗某发现自家天花板渗水,认为楼上业主刘某应当承担责任,物业公司在未能排除系房屋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物业

  我们只负责公共部分,本案是个人部分渗水,与我们无关。

  目前罗某的房屋已经很久不渗水了,我请求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楼上业主

  楼上原租户

  我在渗水前已与刘某解除租约,与我无关。

  各方各执一词,且因刘某对房屋重新进行装修后渗水情况消失,导致关于渗水原因等司法鉴定无法进行,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法官经现场勘查发现案涉房屋已无渗水,但罗某的房间、卫生间天花板、内墙出现不同程度的起泡、受潮、剥落等情况。

  经审理查明,此前刘某将房屋出租给邓某,并由邓某自行装修入住。后因房屋渗水,刘某、邓某协商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刘某对房屋重新进行装修后,渗水情况消失。

  法院认为

  根据客观规律和常识,罗某的房屋因渗水造成的损害与楼上刘某房屋的防水措施处理不善存在因果关系。本案中,刘某房屋经过重新装修,更换水管和防水后,渗水的现象消失,进一步印证了罗某房屋因渗水造成的损害与刘某房屋的装修不当有关。

   由于刘某将房屋出租给邓某,邓某自行装修入住并在使用期间渗水造成楼下房屋损害,邓某对该渗水造成的损害结果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同时,渗水系刘某房屋防水措施不善造成,刘某房屋是建筑物可区分所有权部分,物业公司负责小区公共部分的维护,其与渗水损害之间无因果关系,在本案中无过错,不承担责任。经法院调解,楼上业主刘某同意承担维修责任。

  无独有偶

  租户潘某与业主高某亦因

  房屋漏水问题产生纠纷

  02

  租房漏水,

  房东拒退押金?

  租户潘某认为业主高某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在租期届满房屋退还后,向其返还租房押金2800元。

  高某认为潘某在租赁期间擅自挪用阳台水龙头且未处理好水龙头渗水问题,导致楼下邻居天花板出现渗水现象,潘某应对渗水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并向法院提起反诉。

   最终,在法院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高某退还潘某押金1000元,双方同意放弃各自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房屋漏水成为容易引发物业纠纷和邻里纠纷的常见问题之一。房屋漏水原因主要有三种:

  1.房屋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2.业主使用或者装修不当;

  3.正常使用、老化造成漏水。

  如因建筑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渗水,在保修期内应该由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如因楼上业主装修或其他不当行为造成的房屋渗水,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作为侵权方除了修复渗水问题,还需赔偿业主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因公共设施造成的漏水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维修责任。若侵权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受损方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侵权人承担。

  此外,发现漏水时,受损方可先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证据固定,请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再找物业或楼上业主进行漏水原因排查,确定责任方,以便协商修补及处理后续赔偿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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